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根据《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830,434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1,7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86,780,0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25.01%。
一、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7月4日(T日)结束。
(一)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1)有效申购数量:7,734,687,300股
(2)有效申购户数:60,509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430.90倍(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网上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26,419户,网上获配股数为1,795.0000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0,411.00万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23%。
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起开始计算。 | |||||||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7月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830,434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7,950,000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95.13%,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72%。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1,7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86,78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四、发行费用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90万元;
3、律师费用:188万元;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6.7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7.13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立军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联系人:钟黎
联系电话:0731-887010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0
发行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0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惠同新材 |
证券代码 | 833751 |
发行代码 | 889668 |
网上有效申购户数 | 60,509 |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 773,468.7300 |
网上有效申购金额(元) | 44,861,186,340.00 |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 430.90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万股) | 1,795.0000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95.13% |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万股) | 1,795.0000 |
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元) | 104,110,000.00 |
网上投资者获配比例(%) | 0.23% |
网上获配户数 | 26,419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91.9566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4.87% |
包销股票数量(万股) | 0 |
包销金额(元) | 0 |
包销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0% |
最终发行新股数量(万股) | 1,886.9566 |
公告编号:2023-047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