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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独立审查,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鑫、王东盛、刘嫦签字如下:

张鑫王东盛刘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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