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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其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其持有的

部分固定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百汇评报字(2023)第A-035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录

声明 -------------------------------------------------------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6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1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师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算起。同时,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参数依据申报确认。

(二)被评估企业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三)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四)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2.本次评估的建(构)筑物价值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其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百汇评报字(2023)第A-035号

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其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5243347XW

名称: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11号

法定代表人:邵玉森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4-23

营业期限:2010-04-23 至2030-04-22

经营范围:汽车润滑与养护(三类);成品油零售(仅供天业内部车辆供油,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美容;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械设备和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货物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除外);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基础电信业务;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产权持有人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均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管机构。除此之外,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依据《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办公会会议决议》,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事宜,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2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固定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固定资产。

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账面原值2,548.52万元,账面净值1,883.88万元。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委估资产概况

1.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账面原值2,461,305.36元,账面净值1,900,097.12元,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共计3项,主要包括加油站站房、罩棚、设备基础、地坪、大门等,结构为网架、砖混及钢管焊接等。建(构)筑物主要建成于2014年,大门及地面建成于2021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委估建(构)筑物可正常使用,维护正常。

2.固定资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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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账面原值23,023,929.35元,账面净值16,938,681.22元。其中机器设备14项,账面原值296,140.17元,账面净值135,569.89元,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及其他附属设备,购置于2010年至2015年,主要分布在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车辆69项,账面原值22,662,917.71元,账面净值16,800,027.56元,主要为宇通客车、黄海客车及其他管理用轿车和少量货车,车辆主要购置于2019年至2022年,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齐全,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电子设备15项,账面原值64,871.47 元,账面净值3,083.77元,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购置于2010至2014年间,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在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以上资产均未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在资产评估师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并就本次评估之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

本评估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20日。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选定并与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确定评估基准日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近,使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对拟进行交易的双方更具有价值参考意义,以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2.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为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计划实施日期接近的会计报告日,使资产评估师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情况,并尽可能避免因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等方面的变化对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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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以利于资产评估师进行系统的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的履行。

3.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师实际实施现场调查的日期接近,使资产评估师能更好的把握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以利于真实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办公会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3次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正);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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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自2017年11月19日起公布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 2019年1月 2日财政部97号令修正);

22.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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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人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工程结算报告及财务凭证复印件;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

5.其他相关权属依据。

(五)评估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

2.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历史与现行资产价格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当地近期工程造价信息;

5.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6.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制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8.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所采用的途径、程序和技术手段的总和。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类比分析和调整,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通过计算评估对象的更新重置成本或者复原重置成本,并扣除其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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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适用性,依法恰当地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

①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Ⅱ.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Ⅲ.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②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能独立产生收益,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2)市场法

①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Ⅱ.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②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市场上未收集到与本次评估对象相似或相近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3)成本法

①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Ⅰ.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Ⅱ.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Ⅲ.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②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委托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基准日的工程建安造价数据可以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人材机信息合理的调整取得,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及新疆地方发布的相关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规定,以及依据同花顺资讯查阅的相关数据、银行间利率等合理确定的LPR值,可以合理确定前期费用及资金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工程的重置全价可以合理测算。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购置价通过生产厂家或网络询价容易取得,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费等可以合理估计,资金成本可以合理确定,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可以合理测算。委估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寿命年限为基础,根据资产已使用年限确定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理论年限成新率,同时现场勘查确定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评估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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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资产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成本法。

2.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的选取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涉及的固定资产市场价值。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前述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本次评估技术思路及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资产用途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

1.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重置全价的估算

①建安综合造价

主要指房屋建(构)筑物工程直接或间接耗费的各种材料、机械台班和人工费用等。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建安综合造价依据原工程造价数据考虑人材机的变化合理调整确定。

②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主要指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根据建设投资及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取舍确定。

③资金成本

按能形成独立产能的主要建(构)筑物的建设周期,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取。建设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2)成新率的估算

经分析,委估房屋建(构)筑物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故主要采用年限成新率、勘查成新率综合确定委估资产的实体综合成新率,其估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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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成新率的估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50%+理论成新率×50%

②理论成新率的估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③现场勘察成新率的估算

首先,评估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对房屋建筑物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对建筑物各部位质量和现状作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筑物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

其次,根据房屋建筑物各部位在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项评分在总体勘察成新率中的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合计为100%。

最后,以各分项的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得出该分项勘察成新率的评估分,汇总后得出总体勘察成新率,总体勘察成新率满分为100分。

(3)评估值的估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各类资产的现行用途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作价。

委估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估算

国产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

其中:

①设备购置价:通过向经销商询价取得;

②运杂费:根据设备的重量、运距以及包装难易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0%—5%计费;

③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0%—45%计费,部分安装费占比较高的设备按照建设期安装费占比确定;

④基础费:根据设备的重量、性能等,按照设备购置价的0%—45%计费;

⑤资金成本:对设备价值高、安装建设期较长的设备,方考虑其资金成本;

一般按整体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的贷款利率估算。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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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均匀投入考虑,计息期按合理工期的一半计算。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则:

资金成本=(综合建安费+前期及其他费用)×[(1+适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1]

本次评估设备安装期较短,故不考虑资金成本。

⑥其他费用:按具体情况考虑。

(2)综合成新率的估算

在估算设备成新率时,根据各种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寿命、技术寿命估算其成新率。

①对于生产专用设备,采用综合分析法,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先考虑该类设备已使用年限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n,再考虑设备的利用、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工作环境、故障率等情况,估算以下各系数成新率,进而估算该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分类,本公司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调整系数的范围,成新率调整系数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项目

设备利用系数项目代号各系数调整范围
设备利用系数C1(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C2(0.85—1.15)
设备维护保养系数C3(0.85—1.15)
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系数C4(0.90—1.10)
设备工作环境系数C5(0.95—1.05)
设备故障系数C6(0.85—1.15)

则:成新率K=n÷(n+N)×C1×C2×C3×C4×C5×C6×100%

②对于价值较小的非生产专用的通用设备,在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维护状态和外观现状的前提下,采用使用年限法估算其成新率(同时考虑现场勘查成新率)。其估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即选派资产评估师了解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基本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布置和协助产权持有人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随后评估小组进驻产权持有人单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实施现场调查,收集并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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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全部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并确定评估模型,进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分为以下五个评估工作阶段:

(一)评估项目洽谈及接受委托阶段

本评估机构通过洽谈、评估项目风险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并决定接受委托后,即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和制定评估计划,并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交《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收集并验证评估资料;尽职调查访谈、现场核查资产与验证评估资料、市场调查及收集市场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1.提交《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提交有针对性的《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要求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积极进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2.指导产权持有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与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布置并辅导其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准备评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3.收集并验证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

对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其解决。

4.现场勘查与重点清查

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详细勘查。

5.尽职调查访谈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与产权持有人治理层、管理层、技术人员通过座谈、讨论会以及电话访谈等形式,就与评估对象相关的事项达成共识。

6.市场调查及收集市场信息和相关资料

在收集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根据《资产评估须提供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市场信息、行业资料、宏观资料和地区资料等,以满足评定估算的需要。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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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评估方法及评估模型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具体特点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确定选择的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模型。

2.评定估算

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模型,合理确定评估模型所需评估参数,测算评估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形成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说明以及相关评估工作底稿。

(四)汇总评估结果及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对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正和完善,确定初步的汇总评估结果,并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并连同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工作底稿提交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

(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经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通过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按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在对需要调整的内容修改完善资产评估报告后,由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如下评估假设:

(一)前提假设条件

1.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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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按其现有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继续使用。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二)一般假设条件

1.假设国家和地方(产权持有人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

2.假设产权持有人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资产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条件

1.假设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工程决(结)算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2.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师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合理;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由于上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评估结论即告失效。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883.88万元。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石河子开发区天业车辆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评估值为2,095.94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12.06万元,增值幅度为11.26 %。

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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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无。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2.本次评估的建(构)筑物价值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被评估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在本次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前提下,为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出具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该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当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情况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委托评估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若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摘抄、引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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