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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3-1-3-1

目 录

目 录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5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 16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说明 ...... 17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8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核查情

况 ...... 20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2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7

十、其他说明事项 ...... 29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29

3-1-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舜禹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及释义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简称及释义具有相同含义。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该等差异系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设立日期:2011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2,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广宏

联系方式:0551-66318181

3-1-3-3

经营范围:供水设备、消防设备、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中水回用设备、净水设备、直饮水设备、一体化泵站、不锈钢水箱、不锈钢金属制品、压力容器、水泵、阀门、电机、电子设备、低压电控设备、消毒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售后运营与维护服务;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给排水工程系统、环保工程系统、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水厂、自来水厂工艺整体解决方案、安全节能整体解决方案、节能错峰系统解决方案、二次供水及水厂运营维护服务系统解决方案、智慧供水标准泵房系统解决方案、智慧水务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相关工艺与设备的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推广、转让、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运营、维护;不锈钢水箱的清洗及消毒;五金交电产品、消防器材、电线电缆、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设备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系水务行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二次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同时,公司逐步开展智慧管理平台的研发与搭建,为公司业务的智慧化管理提供支持,致力于成为二次供水、污水处理、智慧水务的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

公司的主营业务概述如下:

(1)二次供水业务

二次供水是在民用和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主要为补偿市政供水管线压力缺乏,保障寓居在高层人群用水而建立。公司设立之初即专注于二次供水业务,可提供包括研发设计、设备生产集成、安装调试、改造升级、智慧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2)污水处理业务

3-1-3-4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可提供包括污水处理相关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集成、工程建设、维修改造、投资与智慧运营等服务。公司主要通过承接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安装工程、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等方式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主要采用PC、EPC、PPP等方式。目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致力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主要产品和服务

(1)二次供水设备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已陆续推出了多种自动调压、运行能耗低、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安全可靠的二次供水设备,可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水压、不同层高、不同时段供水状况的需求;同时,公司顺应工业互联网在供水领域的发展趋势,自主研发了错峰供水系统、水箱安防系统、水质监测系统、智能远程控制系统等,为二次供水设备的智慧化管理提供支持。

公司主要的二次供水设备展示如下:

产品名称主要介绍

二次供水设备

水箱变频成套供水系统

采用全变频调节技术和智能控制

图片
技术,根据用水需求,实时自动调

节水泵运行状态,充分发挥调蓄

供水安全可靠,有效缓解高峰期供水管网运行压力并实现错峰用

水,降低水厂运营压力,减少管网

压力波动,保证管网的平稳运行

管网叠压供水系统

采用全变频调节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末端余

压,叠压供水,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该设备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

智慧一体化泵站系统

集智能运行、降噪隔音、恒温恒

湿、消防及排涝、安防及监测系统

为一体的智慧型一体化泵站。泵站独有三分区设计理念,布局规

智慧

3-1-3-5

产品名称主要介绍

户外叠压供水系统

与管网连接的户外叠压型供水成套设备,结构设计高度集成化、体积及占地空间小、外观新颖、运行

图片
噪音低、环保节能、全自动运行、

无人值守

智能双补偿叠压供水系统

集智能控制技术、稳流补偿技术和真空抑制技术为一体的新型叠

压供水设备,充分利用管网余压,节能降耗,集成化密闭结构设计,

有效保障设备运行时的水质安全

便携式临时应急二次供水设备

适用于因供水抢修等短时供水需求等便携式应急二次供水设备,

设备紧凑小巧,安装便捷,移动快

捷,全智能控制,无人值守

公司二次供水设备的部分应用实景如下图所示:

(2)污水处理设备

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分散式污水处理,如美丽乡村、居民小区、旅游风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市政管网难以铺设的地区,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条件

3-1-3-6

和占地要求,可选择性采用“地上式”或“地埋式”。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复制性和推广性较强,通过填充不同工艺模块,可达到不同的出水标准要求;同时,通过智能化装配系统一键式联动,操作简便,可实现“U盘”式的即插即用。公司主要的污水处理设备展示如下:

产品名称主要介绍

污水处理设备

SY-PLUS-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系统

采用改良型AAO工艺技术,系

图片
统高度集成,将厌氧区、缺氧区、

好氧区、沉淀区、功能提升区、设备集成区等有效融为一体,应用高效复合生物菌群去除COD、氮、磷等污染物。同时该系统可通过各生物功能区灵活切换,实现多工况多模式运行;该系统具备产品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的优势,通过高度集成和优化,运行高效稳定、经济节能、操作简便、易于维护,尤其适用于分散式污水处理

SY-LINK-垂直流AO污水处理系统

采用垂直流AO上下结构,利用气动循环装置实现水体和污泥的大比倍循环及沉积污泥的定期外排,通过生物填料上附着的高效复合生物菌群的微生物代谢作用来净化水质,在减少动力消耗的同时增加系统抗冲击负荷能力,减少了因水质、水量、温度等外界因素较大波动对污水处理效率的影响,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

SY-MINI-微型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采用改良型

AO

工艺技术,充分结合活性污泥法与生物膜法的优势,采用柱状内外分层结构,集配水渠、生物区、高效沉淀区、澄清区等为一体以实现系统的高度集约。通过悬浮填料上附着的高效复合菌种去除水中污染物质,且曝气区的灵活调节在增加系统抗冲击负荷能力的同时进一步稳定了出水水质,特别适用于户级污水处理

3-1-3-7

产品名称主要介绍

SY-MINI-立体多效生态污水处理系统

采用“生物

图片
-

生态”耦合处理技术,产品具有立体多级结构,高

可地上或地埋式放置;设备微动力运行,无需专人维护;顶部生态滤池在净化水质的同时兼有除臭和造景功能,如种植蔬菜、花草等打造“水上小菜园”、“水上小花园”。适用于农村分户、联户、庭院、民宿、小型客栈、农家乐等污水处理

SY-FAST-移动式快速水处理系统

I

独特的结构设计,实现水质的多重净化。该设备具有通量大、净化快、质量轻、体积小、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轻污染水体的快速处理、城镇污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突发性水污染的应急处理等

II型采用复合改性加载技术(根据不同水质匹配加载体),结合高分子絮凝产品,实现水体的超高效净化。具有通量大、净化快速、出水稳定、占地面积小、移动便捷、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特别适用于水体应急处理,高浊度的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前处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

I型图

II型图

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的部分应用实景如下图所示:

3-1-3-8

(3)污水处理工程服务

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工程服务主要是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提供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工程服务项目案例如下所示:

3、核心技术

公司凭借在水务行业的二次供水领域和污水处理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全面掌握了节能水泵等核心设备制造工艺以及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主流污水处理工艺,并通过原始创新、消化吸收等方式,创新性开展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形成了诸如节能错峰智慧供水技术、智慧水务物联网组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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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叶轮激光连续焊接技术、智能腔体分段式工位组合联动技术、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技术、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原位资源化处理技术、农村污水反硝化脱氮缓释碳源技术等。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创新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领域技术创新性

节能错峰智慧供水技术

二次供水

旨在通过实时的数据采集、分析目标区域用户用水需求特征信息,智慧统筹区域内各管网配水量,最大化释放系统的调蓄功能,提高供水管网的配水调节能力,缓解高峰时期供水管网运行压力,错峰用水,降低水厂运营压力、减少管网波动,保证供水管网的平稳运行,延长管网使用寿命,降低漏损率,该技术融合自主研发的智慧错峰算法驱动嵌入舜禹节能错峰智慧云平台,利用泵房错峰模块等硬件设施,实现了统筹目标区域内智慧错峰的效果

智慧水务物联网组网技术

二次供水、污水处理

采用

IPsec VPN组网技术,在公网上架设局域

网,进行加密通讯,同时采用基于以太网传输

系统数据通讯的问题,降低成本,便于维护

3 智能控制技术 二次供水

通过对中央微处理器、变频器及相关电气元件的集成设计,采用优化PID算法及边缘优化算法,实现对二次供水设备的全过程控制,智能处理运行中发生的各类故障,保证设备全天无人值守运行。同时,控制系统融入智慧水务,提供数据传输通道,配合智慧水务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设备的智慧监管及优化调度

叶轮激光连续焊接技术

二次供水

通过专用的激光焊接机配合自主研发的连续焊接成型技术,采用全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全自动升降系统、自动压紧系统构成的叶轮激光连续焊接系统,叶轮流道光滑、变形量小、强度高,可极大提升叶轮的水力性能

智能腔体分段式工位组合联动技术

二次供水

采用智能分段式工位组合联动系统,通过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完成多工位复合联动,快速定位,实现了全自动无人化智能生产,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保证产品的高品质和一致性

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

该技术采用改良型

AAO

工艺技术,即

A/O的主技术路线,系统高度集成,将厌氧区、前置缺氧区、前置好氧区、后置缺氧区、后置好氧区、沉淀区/砂滤区/膜区(根据需要配置不同模块)、功能提升区、设备集成区,以及消毒模块、计量模块等有效融为一体,应用高效复合生物菌群去除COD、氮、磷等污染物。系统采用模块化方式,可复制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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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领域技术创新性

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原位资源化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

该技术设置污泥干化池,在该池内设置不同级配的滤料层,泥水混合液经过该滤层后,污泥截留在表面自然风干,干化后的污泥定期收集处置,滤液回流至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具备投资低、运行成本低、无二次污染,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等特点

农村污水反硝化脱氮缓释碳源技术

污水处理

该技术提出农业废弃物作为碳源在污水处理中进行实际应用的新思路,对常见的农业废弃物的释碳特性、释碳速率、与污水处理工艺的耦合形式和缓释碳源的工艺参数调控进行研究,旨在对农业秸秆类废弃物进行开发和利用。通过自主开发农业废弃物制备缓释碳源技术,结合内置缓释碳源可实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长效连续的碳源补充,克服了传统碳源(乙酸钠或葡萄糖等)投加费用高、配药难等一系列问题

4、研发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创新发展道路,形成了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科学的研发技术创新机制,保证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良好的研发技术优势。公司已形成以研发技术中心为核心技术规划平台的研发体系。公司研发技术中心被评定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同时获批成立“安徽省院士研究院”、“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合肥市智能给水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161项,软件著作权85项。

公司主编或参编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水回用导则: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给水排水产品系列标准乡村应用实施指南》、《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评估认证规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于2021年4月22日获中国建筑学会批准主编团体标准《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承担了“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开发研究”、“二次供水智慧水务平台开发研究”、“派河小流域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筛选与验证及应用推广”等国家及省级课题的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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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供水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立式多级离心泵入选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0)》、《“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20)》,入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箱式叠压变频供水设备”、“管网叠压成套供水设备”、“多级离心泵”、“冲压组合式焊接不锈钢水箱”、“SYK-GW变频控制柜”、“SY-BXDY便携式临时应急二次供水设备”曾被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箱式叠压变频供水设备”被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成套变频供水设备曾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认定为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公司“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成套设备”、“箱式叠压(无负压)供水成套设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评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列为2020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公司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技术入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等多项荣誉。

在污水处理领域,公司入选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司“模块化污水处理设备”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和产业化发展中心《宜居型绿色农房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第一批)》;公司“智能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被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荣获2020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SY-MCT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被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回用装置”被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公司“SY-PLUS-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系统”入选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0年度)》、《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技术》、《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与技术汇编(第一批)》;公司100t/d智能模块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示范工程入选《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司SY-FAST-II-快速水处理系统入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以及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环保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2年版);公司于2022年1月入选安徽省首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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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0360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资产总额(合并)(万元)

149,849.60 125,852.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95,377.71
71,035.12

60,976.83 51,229.5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13% 46.18%

营业收入(万元)

48.66%
75,155.52

64,530.58 52,795.23净利润(万元)

9,655.95 8,65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992.88
10,058.29

9,747.33 8,740.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912.12 7,840.42基本每股收益(元)

8,995.29
0.82

0.79 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9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82
13.63%

14.10% 1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61.86 -1,497.87现金分红(万元)

-5,923.43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2% 3.0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外部发展风险

公司二次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分属于水务行业产业链的供水环节和污水处理环节,其中二次供水业务应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的生活生产用水领域,污水处理业务目前主要应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未来国家城镇化进程、基建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中高层建筑增加、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及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都会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并导致其经营状况发生波动。

2、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公司深耕安徽省内市场,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项目经验,在安徽地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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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基于公司在安徽地区的竞争优势,公司积极开拓省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安徽省内的比例分别为52.97%、51.66%和80.64%,具有一定的经营区域集中的特征。尽管公司在安徽省内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和较强的竞争力并不断向省外扩张,但不排除因市场竞争加剧、省外市场开拓不力或者未能持续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等,导致公司产生因经营区域集中带来的业绩下降风险。

3、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单位、国有企业、各地供水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商等,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6.19%、60.91%和64.1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二次供水行业“统建统管”模式的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带动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新建以及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推动二次供水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与各地供水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和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相对较大等特点,因此客户相对集中。如未来出现主要销售客户所处行业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与大客户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或无法及时验收结算的情况,将有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5.44%、51.95%和50.09%。剔除长丰PPP项目、西安PPP项目影响后,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43%、67.10%和52.25%,截至2023年4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剔除PPP项目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8,884.55万元、16,491.78万元和5,567.67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78.92%、

49.31%和14.82%。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国有企业

和各地供水公司等,资金实力雄厚,还款信誉良好,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应收账款规模预计将不断增加。若这些客户因经营状况恶化等自身因素继续延迟付款或不付款,则公司面临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回款率下降、坏账准备上升、需对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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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毛利率及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17%、32.42%和33.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40.07万元、9,747.33万元和10,058.29万元。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市场营销、技术研发、成本控制等经营因素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受毛利率相对更高的二次供水业务影响,而二次供水业务因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执行最低组价(总价)供货的价格机制等因素使得毛利率面临下行压力,如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6、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155.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8.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5.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69%。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系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有所增加使得财务费用有所上升以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3.67%,与2021年毛利率32.65%基本相当。公司未来毛利率水平可能受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毛利率继续下滑,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规模效应尚不明显,业务拓展不确定的风险

随着公司新总部基地以及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于2020年投入使用,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的自主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由定制化采购逐渐转为定制化采购与自主生产相结合的方式。但由于工艺磨合及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污水处理设备的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规模效应尚不明显,房屋及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可能导致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出现业绩波动。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已承接和实施的二次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较多,业务规模和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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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快速增长。未来,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承接新项目,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但新项目的开拓对公司的技术储备、资金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均有一定要求,项目能否开拓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实力变化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1.00元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116.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00%。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行数量,最终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不低于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4,116.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

不适用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不超过

发行后总股本16,416.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市净率
预测净利润(如有)
不适用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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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不适用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律师费【】万元、评估费【】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如公司决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公司将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申购日期
缴款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周小金和黄嘉。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周小金: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国际金融学硕

3-1-3-17

士,具有7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中大力德IPO项目、新诺威IPO项目、济川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三维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改制工作。黄嘉: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学硕士、理学硕士,具有10余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奈瑞儿IPO项目、玛丝菲尔IPO项目、西部建设非公开发行项目,东百集团股权收购财务顾问项目、香江控股公司债项目、中茵股份公司债项目等,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改制工作。

2、项目协办人

本次舜禹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张璐,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璐:金融学硕士,具有3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爱旭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伊之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改制工作。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舜禹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张冠峰、唐忠兵、董瑞超、范磊、崔瑞城。

4、保荐机构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联系人:周小金、黄嘉

电话:0755-81902000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3-1-3-18

(一)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3-1-3-19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会议

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2,3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会议应

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2,3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3-1-3-20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实地察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流程,技术路线等;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工艺的先进性;查阅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通过公开资料检索等方式,核查并明确发行人行业归属情况,充分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等情况;核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纲要,研究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了解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的内容。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二次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二次供水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细分行业为“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水污染治理(N7721)”。

经核查,发行人所属领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相关行业,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所规定的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

(二)符合创业板相关指标要求的情况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与分析研发投入及

3-1-3-21

收入指标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的要求,具体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是 ?否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610.79万元、2,139.27万元及2,349.6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78%,不低于15%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是 ?否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2,349.65万元,不低于1,000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是 ?否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75,155.52万元,不低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中创业板定位的“标准一”相关指标的要求。

(三)具备技术创新性及成长性的情况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实地察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流程,技术路线等;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工艺的先进性;查阅了发行人的研发流程、研发机构设置,实地走访发行人研发部门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了发行人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情况,了解了发行人的发展目标及研发方向;查阅了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技术储备情况,了解生产流程中核心技术的运用,核查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取得发行人专利等证书,取得专利登记薄副本,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及剩余期限,对于有无权利受限或诉讼纠纷进行核查;访谈了解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技术创新情况,以及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名称、来源、对应专利及其应用于具体产品、研发成果对应的收入等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与技术创新、创造、创意特点,发行人竞争优势情况。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业务具有良好的成长

3-1-3-22

性,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材料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并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关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阅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取得发行人缴税相关凭证,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所处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核查发行人的商业模式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360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文件和公安机关

3-1-3-23

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合规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查阅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的说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

审计报告、纳税资料、验资报告等有关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11年9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11月16日以舜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舜禹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

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历次三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

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并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3-1-3-24

履行职责。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

了相应单证及合同,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360号),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发

行人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518号),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3-1-3-25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资产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核查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情况。确认发行人资产权属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议和记录、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财务报告,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权属情况,查阅了发

行人的诉讼、担保情况,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及与客户的合作情况。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也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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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

研究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2,30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16.00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16,416.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25%以上。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3-1-3-27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

准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360号),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中较低值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912.12万元和8,995.29万元。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合计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

督导期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

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3-1-3-28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2、审阅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

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重大事项、风

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

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

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5、现场核查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

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

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

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6、持续督导跟踪报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督促整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

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8、虚假记载处理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

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

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3-1-3-29

十、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3-1-3-30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 璐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 黄 嘉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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