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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10,211.4110,211.4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136.486,136.48
3营销渠道建设项目7,730.257,730.25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
合计37,078.1437,078.1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一、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1、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即污水处理设备,是发行人现有主要产品之一,发行人计划建设“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基于发行人已掌握的智能模块化污水处理技术的技术优势,扩大污水处理设备产能的同时对其生产的自动化、精细化、数字化进行升级。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扩大公司产品产能,满足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

2、项目概况

发行人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拟计划投资10,211.41万元进行“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的建设,新建计容建筑面积为14,256.00平方米的厂房,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并扩大产品产能。项目达产后将新增500套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3年,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0,211.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295.98万元、设备购置费4,812.54万元、设备安装费240.63万元、预备费417.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4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占比
1建设投资8,766.6085.85%
1.1建筑工程费3,295.9832.28%
1.2设备购置费4,812.5447.13%
1.3设备安装费240.632.36%
1.4预备费417.464.09%
2铺底流动资金1,444.8114.15%
合计10,211.41100.00%

4、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实施周期主要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

进度阶段实施进度(月)
369121518212427303336
项目研究等前期工作
工程及设备招标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
进度阶段实施进度(月)
369121518212427303336
验收竣工

5、项目涉及的履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2-340121-04-01-844071)。

本项目已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1]3012号)。

6、项目涉及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项目用地为出让取得,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编号为“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590号”。

8、项目效益预测

项目建设期36个月,投产后第1年达到设计产能的60%,第2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3年达到设计产能的100%;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24,790.1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49%,静态投资回收期7.72年(含建设期)。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以现有研发体系为基础,增加研发人员及研发设备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技术创新能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研发技术力量,加快自主研发的进程,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储备和布局,不断开发新工艺降低生产

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概况

发行人综合考虑目前的研发能力、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拟计划投资6,136.48万元进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拟对8,404.8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楼进行装修,并购置一批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效率,以整体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节能错峰智慧供水系统研发中心、智慧水务研发平台、环保实验室、水泵研发实验室、工业废水零排放实验室等。本项目建设期2年,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136.48万元,其中,装修工程费1,260.72万元、设备购置费2,221.97万元、设备安装费111.10万元、预备费179.69万元、技术研发费2,3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占比
1装修工程费1,260.7220.54%
2设备购置费2,221.9736.21%
3设备安装费111.101.81%
4预备费179.692.93%
5技术研发费2,363.0038.51%
合计6,136.48100.00%

4、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实施周期主要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

进度阶段实施进度(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项目研究等前期工作
工程及设备招标
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进度阶段实施进度(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行
验收竣工

5、项目涉及的履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2-340121-04-01-905673)。本项目已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1]3011号)。

6、项目涉及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水、废渣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项目用地为出让取得,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编号为“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590号”。

8、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整体技术研发力量,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加快自主研发的进程,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储备和布局,不断开发新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1、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营销渠道的建设将直接关系公司的进一步成长,公司营销渠道优势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营销渠道将逐渐暴露出深度、广度不够,销售区域不平衡等问题。通过营销渠

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营销渠道的问题,同时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有力的支持。

2、项目概况

鉴于二次供水领域和污水处理领域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业务增量的需求,同时,为完善公司原有的销售网络并拓展新的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拟计划投资7,730.25万元进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六安、滁州、宿州、徐州等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营销中心,实现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升级,提高公司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本项目建设期2年,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3、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730.25万元,其中,实施场地费5,367.88万元、设备购置费1,182.26万元、其他实施费用812.00万元、预备费36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占比
1实施场地费5,367.8869.44%
1.1场地购置费4,594.0059.43%
1.2场地租赁费15.480.20%
1.3场地装修费758.409.81%
2设备购置费1,182.2615.29%
3其他实施费用812.0010.50%
3.1市场推广费430.005.56%
3.2员工培训费用132.001.71%
3.3调研费用250.003.23%
4预备费368.114.76%
合计7,730.25100.00%

4、项目投资明细

(1)场地实施费

本项目场地实施费主要用于分公司或营销中心办公场地购置、租赁以及装修等。具体内容及投资情况如下:

①场地购置费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各区域业务规模、城市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7个分公司购置办公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城市购置面积(m2)购置费用
1浙江省杭州市600.001,560.00
2福建省厦门市300.00720.00
3湖北省武汉市300.00480.00
4江苏省南京市300.00540.00
5四川省成都市260.00390.00
6-天津市300.00540.00
7江西省南昌市260.00364.00
合计2,320.004,594.00

②场地租赁费

公司拟在六安、滁州、宿州、徐州等4个营销中心租赁办公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城市租赁面积(m2)租赁费用
1安徽省六安200.003.60
2安徽省滁州200.004.08
3安徽省宿州200.003.60
4江苏省徐州200.004.20
合计800.0015.48

③场地装修费

公司拟在上述购置或租赁的11个分公司、营销中心的办公场地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省份城市购置/租赁面积(m2)装修费用
1浙江省杭州市600.00180.00
2福建省厦门市300.0090.00
序号省份城市购置/租赁面积(m2)装修费用
3湖北省武汉市300.0084.00
4江苏省南京市300.0084.00
5四川省成都市260.0072.80
6-天津市300.0084.00
7江西省南昌市260.0067.60
8安徽省六安200.0024.00
9安徽省滁州200.0024.00
10安徽省宿州200.0024.00
11江苏省徐州200.0024.00
合计3,120.00758.40

(2)设备购置费

为保证分公司或营销中心的正常运转,拟在上述分公司或营销中心购置办公设备、商务接待车辆、流动展览车等,共计投入1,182.26万元。

(3)其他实施费用

本项目其他实施费用包括市场推广费、员工培训费、调研费用等,共计投入

812.00万元。

5、项目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时间进度

本项目实施周期主要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

工作内容实施进度(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实施方案设计
选址考察及商务洽谈
购买及租赁场地
装修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网点试营业
工作内容实施进度(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项目竣工验收

6、项目涉及的履行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01-340121-04-01-236055)。

7、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分公司或营销中心的投入拟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等地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均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8、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可扩大公司市场区域,完善公司营销渠道,同时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此外,区域营销网点的扩增有利于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加快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行业发展特点、自身发展状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使用13,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管理运行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上述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运用,对于上述流动资金的使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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