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并逐步予以完善。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除独立董事只能连任六年外,其他董事均可连选连任。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发行人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历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并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及选举程序、职权、工作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形。
五、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并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推进了董事会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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