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9:00-11:00、14:0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张云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张云岭,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投资咨询顾问。1999年至2001年,曾担任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2001年至2016年历任万盟并购集团项目经理、总经理职务。2016年至今,担任天津盈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官。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5日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8层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针对股权激励事项表决理由如下:
1、《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已承诺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认为,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制定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
2023年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9:00-11:00、14:00-16:00)
3.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8层
联系人:证券投融部
邮编:102400
联系电话:010-562780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若股东(或经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及其他议案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云岭2023 年7月 6 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5.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