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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018: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陈洪波、独立董事霍巧红、李长青、宋乐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监事郭新超、平殿雷、赵爱兵列席了会议;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谢华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沧州大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谢华生先生、刘增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沧州大化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1)。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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