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延长期限自前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延长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