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文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潘建梦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潘建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鹏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