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9,984,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145,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93%。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36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0%;反对2,6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10%;反对2,6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模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