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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30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度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公司”)与海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修订如下:
    一、 预计增加金额及其说明
                                                               万元人民币
     类别              内容          原预计金额   本次增加金    新预计金额
                                                      额
   采购原料        平板显示器件          750000       100000        850000
                    半成品加工             7700         1800
   接受劳务
                     开发设计              1200         3200
   设备出租          生产设备              1250         1100
                       存款              200000       100000        300000
与关联财务公司
                   贷款等融资业务        100000       150000        250000
      交易
                  结售汇(美元)            0         5000
    1、公司产品出口规模增长,采购平板显示器件金额预计增加 100000 万元。
    2、鉴于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及半成品加工工序优化,导致业务规模扩大。
半成品加工金额预计增加 1800 万元。
    3、鉴于彩电行业向智能时代发展、公司借助关联公司的智能技术、资源优
势,加快新品推出速度,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开发设计金额预计增加
3200 万元。
    4、为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公司将部分设备外租。生产设
备出租金额预计增加 1100 万元。
    5、公司在关联方办理存款业务,有利于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借助其优于
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和跨银行的资金结算优势,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和资金结
算效率。存款业务金额预计增加 100000 万元。
    6、随着利率市场化开闸,银行吸储压力增加,银行持续提高开银承的保证
金条件,这将带来公司资金成本的增加。公司拟利用关联方推出的票据质押业务,
以盘活公司现有的沉淀票据,以押短开长、押整开零、押纸票开电票等形式,满
足公司的对承兑汇票的付款需求,提高公司的现汇沉淀,提高票据流通效率,降
低保管成本和风险,降低财务费用;该业务无需向关联方单独缴纳保证金。贷款、
贴现及承兑等融资业务金额预计增加 100000 万元。
    7、公司通过关联方办理结售汇业务,可采用优于银行同业的结售汇报价,
有利于公司降低汇兑成本。结售汇金额预计增加 5000 万美元。
    二、 关联方
    (一)   企业概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主营
                          表人      (元)      类型
海信集团 青岛市东海                             国有 1979 年      国有资产
                      周厚健 806,170,000
有限公司 西路 17 号                             独资 8 月 2 日    委托营运
    (二)    财务状况(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收               净利润
      500,699.12        401,654.23                900.73         98,115.04
    (三)    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关联方
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
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 定价原则
     1、     买卖、加工及 OEM 等业务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提供或接受服务的价格,参考行业的定价水平,
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2、     进口业务的费率水平,主要是考虑融资成本,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出口业务的定价,主要是参考出口目标市场的市价及行
业 OEM 产品的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商业磋商确定。
     3、     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
银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为据。办理电子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办理贴现的利率以中
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公司提供该服务的
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公司提
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贷款等
融资服务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和
质押。
     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 结算原则
    1、  买卖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 60 日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货款。
    2、  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由委托方在次月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当月
服务款。
    五、 交易目的和影响
    1、     买卖、加工、OEM 等业务以及提供服务,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可以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和增加公司收入。考虑到关联
方具备的专业资源优势,利用其专业化的渠道与平台,可以降低公司重复投入的
成本,提升海信品牌的综合实力。
    2、     进口业务利用关联方海外采购渠道,可以降低海外融资成本。出口
业务利用关联方海外销售渠道,为公司国际市场拓展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可
以降低公司的海外运营成本和风险,有利于促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发展。
    3、     在关联方开展存款,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随着利率市场化开闸,银行吸储压力增加,银行持续提高开银承的保
证金条件,这将带来公司资金成本的增加。公司拟利用关联方推出的票据质押业
务,以盘活公司现有的沉淀票据,以押短开长、押整开零、押纸票开电票等形式,
满足公司的对承兑汇票的付款需求,提高公司的现汇沉淀,提高票据流通效率,
降低保管成本和风险,降低财务费用;该业务无需向关联方单独缴纳保证金。公
司通过关联方办理结售汇业务,可采用优于银行同业的结售汇报价,有利于公司
降低汇兑成本。在关联方质押票据,开具电子承兑汇票,有利于公司减少票据的
背书付款量,增加到期应收票据的现汇沉淀,增加现金流量;可避免在外部银行
开具承兑所缴纳的保证金;由此带来的现金的增加或者保证金的节约,应用于投
资项目可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
    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的业务开展。
    六、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方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2、     生效
    签署日期:2012 年 6 月 28 日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
    3、     交易原则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并另行签订具体
的业务合同。
    本协议是就合作业务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业务涉及的具体内容另行签订
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业务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唯一的业务合作商,各
方有权自主选择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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