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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5-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南华早报》上刊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5年5月12日下午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1名,代表股份数237,787,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80%。其中:
    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共持有公司8,557,97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18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5 %;
    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共持有公司229,229,86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5.73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65 %;
    内资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共持有公司233,069,79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26 %;
    外资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共持有公司4,718,04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3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原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90,552,16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651,705元(其中母公司19,055, 216元,子公司13,596,489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6,776,246元(其中母公司9,527,608元,子公司7,248,638元),子公司按5%提取储备基金及企业发展基金2,736,29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546,52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934,436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4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B股按当时牌价折成美元发放,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10,322,021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1,612,415元,结转至下年度。
    股利具体发放的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附后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方达律师事务所黄伟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符合锦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200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报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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