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与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自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商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寰”)于近期收到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技术”)与公司签订的《CAAC PMA消耗件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约定,东航技术向上海商寰采购航材PMA件事宜。(关于PMA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二)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 合同相对方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1幢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4,300,000,000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主要为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等。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航技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航技术运营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商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货物名称:CAAC PMA消耗件
3、货物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器材为合格产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适航法规及甲方程序中相关适航证件的要求。
4、货物数量:甲、乙方以甲方系统生成确认的《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国内订货订单》(以下简称“订单”)为订货依据,其他条件见询价要求。
5、货物价格:乙方提供的PMA价格采用一事一议方法。
6、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是采购框架协议,非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公司最终供货量视客户具体订单情况确定,因此公司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严格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积极做好产品的研发、生产及交付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支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无法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商寰与东航技术签订的《CAAC PMA消耗件采购框架协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