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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3-026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号),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69,528.34元。截至2023年6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210C00028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11,549.00 11,549.002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070.00 3,070.00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5,619.00 15,619.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176,685.00元,本次拟置换10,176,68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实际投入时间

10,176,685.00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2022

月至2023年6月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80,471.66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7,666,981.16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7月4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154,999.93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4,154,999.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9,082,075.50

拟置换金额

1,415,094.34

1,415,094.34

2 律师费 990,566.05

801,886.80

801,886.80

3 审计及验资费 2,009,433.91

1,839,622.59

1,839,622.59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98,396.20

98,396.20

98,396.20

合计

12,180,471.66

4,154,999.93

4,154,999.93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210A015018号),报告意见认为:汇隆活塞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4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汇隆活塞公司截至 2023年 7月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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