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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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 1-2 |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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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210A015018号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活塞公司”)截至2023年7月4日《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汇隆活塞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汇隆活塞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汇隆活塞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汇隆活塞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4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汇隆活塞公司截至 2023 年 7月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号),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69,528.34元。截至2023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210C000280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1,549.00 | 11,549.00 |
2 |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070.00 | 3,07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 | 1,000.00 |
合计 | 15,619.00 | 15,619.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
月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176,685.00元,本次拟置换10,176,68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实际投入时间 |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0,176,685.00 | 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80,471.66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7,666,981.16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7月4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154,999.93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4,154,999.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不含税金额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9,082,075.50 | 7,666,981.16 | 1,415,094.34 | 1,415,094.34 |
2 | 律师费 | 990,566.05 | 801,886.80 | 801,886.80 |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2,009,433.91 | 1,839,622.59 | 1,839,622.59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98,396.20 | 98,396.20 | 98,396.20 | |
合计 | 12,180,471.66 | 7,666,981.16 | 4,154,999.93 | 4,154,999.93 |
五、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