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艳、高文晓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