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8.74%的参股企业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5,823.97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提议于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