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8.74%的参股企业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5,823.97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