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5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4、2021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6、2022 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9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72%。
18、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9、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10,34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1、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条件 |
一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 2022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23.58亿元,比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增长216.8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四 | 2022年度,除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余39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良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2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6,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1 | 谷正彦 | 董事 | 12.6 | 12.6 | 0 |
2 | 薛旭金 | 副总经理 | 12.6 | 12.6 | 0 |
3 | 周小平 | 副总经理 | 12.6 | 12.6 | 0 |
4 | 王泽国 | 副总经理 | 12.6 | 12.6 | 0 |
5 | 张小霞 | 副总经理 | 12.6 | 12.6 | 0 |
6 | 彭超 | 董事会秘书 | 12.6 | 12.6 | 0 |
7 | 赵永锋 | 副总经理 | 12.6 | 12.6 | 0 |
8 | 闫春生 | 总工程师 | 12.6 | 12.6 | 0 |
9 | 田年益 | 副总经理 | 4.2 | 4.2 | 0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383人) | 353.22 | 348.6 | 4.62 | ||
合计 | 458.22 | 453.6 | 4.62 |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即考核结果在良好(80 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392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