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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退:修订前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差异对比表〔2023年7月5日拟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修订前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差异对比表〔本次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将提交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7月13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摘牌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除明文所述相关修订外,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修订前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内容/标记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2名股东监事,员工代表大会推举1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指定一名监事行使职权。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人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条款不变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条款不变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经理提议时。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至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到监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经理提议时。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发出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本条款不变
第八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可提出议案。本条款不变
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项。本条款不变
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例会,或由监事会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 (三)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事会例会,或由监事会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三)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主体提出。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视作出席。本条款不变
第十二条 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本条款不变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监事会有权建议董事会复议。本条款不变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限自本次会议结束后十年。年限自本次会议结束后十年。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第十五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序号相应调整为: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序号相应调整为:第十七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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