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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鉴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2号》等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红杉智盛的合伙人投资,导致存在通过红杉智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该等持股系相关投资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均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6、股东风正泰合部分合伙人曾通过持有风正泰合合伙份额间接为他人代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已于2021年1月依法全部解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此之外,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

股的情形,不存在股份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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