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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采取1次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书面警示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东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卓树标、蒋进、易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卓树标、蒋进、易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提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披露大额存款被质押以及违规为实控人提供担保;(2)关联交易未及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披露;(3)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4)财务核算不规范;(5)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对此,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黄伟汕、张朝益、段文勇、卓树标、蒋进、易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前述决定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对前述运行不规范事项进入了深入分析和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和财务核算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会计政策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强化相关人员规范意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号)

2021年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号),原因系公司未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认真梳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深入吸取教训,提升合规意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21号)

2022年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21号),原因系:

(1)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黄伟汕、张朝益、卓树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前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事项制定了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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