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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能重工股票代码:300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第24层2401号通讯地址: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301房

股权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上市公司当期的公司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第 24 层 2401 号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278号注册资本:3,519,400,000.00元法人代表:欧辉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2470519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2008-12-19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2022年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2022年末,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直接持有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9.98%的股权、直接持有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34%的股权。间接持有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5.02%的股权、间接持有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88%股权。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3,371,266股,每股发行价格元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9.98元。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99,999,999.9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959,439.07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040,560.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020005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09,299,569股增加至1,022,670,835股。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导致其在持股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9635%。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上述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31,316,952股股份,持股比例变为

22.6189%,股份比例减少5.96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31,316,95228.5824231,316,95222.6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1,316,95228.5824231,316,95222.618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6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809,290,549股计算;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电话:0532-5882995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岛
股票简称天能重工股票代码300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珠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 法院裁定赠与□ 继承□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7月10日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316,952股,持股比例为28.58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316,952股,持股比例为22.6189%。 变动比例:-5.96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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