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傅廷美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