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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1252.8058×(1+0.3)=1628.6475万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1922.8709×(1+0.3)=2499.7322万份。

(注:上述结果系公司通过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所得,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25.52-0.868)÷(1+0.3)=18.96元/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29.65-0.868)÷(1+0.3)=22.14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暨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暨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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