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59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9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391,850份。
三、关于注销 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
签 字: | |
姓 名: | 邓 燏 |
2023年7月6日
签 字: | |
姓 名: | 黄绍彬 |
签 字: | |
姓 名: | 杨健君 |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