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300423 | 昇辉科技 | 2023/7/7 |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情况说明
2023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昭强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因工作安排需要,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7月17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李昭强先生
2、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编号:2023-043)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2023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昭强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毅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填补公司董事会席位空缺,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提名谭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谭海波简历如下:
谭海波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宏运资本、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谭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李昭强先生提议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现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①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年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4、提案资格的审查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昭强先生持有公司115,194,8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公司董事会认为,李昭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临时提案人资格的条件。李昭强先生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7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五、会议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7月17日(星期一)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4.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7月12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5.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5.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5.01 | 董事刘善仕 | √ |
5.02 | 独立董事蔡祥 | √ |
6.00 | 《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1人 |
6.01 | 董事谭海波 | √ |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纪法清、李昭强、柳云鹏、崔静、姚京林。
(3)议案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4)审议议案5-6事项时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李昭强先生《关于向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423”,投票简称 “昇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举例:议案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5.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选举票数(票) | ||
5.01 | 董事刘善仕 | √ | |||
5.02 | 独立董事蔡祥 | √ | |||
6.00 | 《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1人 | |||
6.01 | 董事谭海波 | √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请在空格内填上对应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7月12日16:30之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邮箱,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