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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建西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9,541,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01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8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52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10%。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57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67%。

9、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30,538,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05%;反对56,912,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65%;弃权2,090,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0%;议案获得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424,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39%;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2,090,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董佳律师和王建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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