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确保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更正,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渊恺、曹晓珑、陈希琴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