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7,508,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2,327,508,476股增至2,328,240,476股,新增股本732,000股。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2,328,240,4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99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860,07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根据调整原则重新计算的转增及分红比例已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99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159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79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99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35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 | 06*****727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713 |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336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 | 06*****279 |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咨询联系人:赵久红、温 凯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