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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3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应到董事 9 名,9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盈利、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资金
充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依法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当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在保证公司合理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本规模增长的需要,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内
部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10%,或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
预案;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时除现
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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