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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4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6.5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等。

近日,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人民币贰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陈曼青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C栋C31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8,886.87201,352.50
负债总额132,210.63129,888.01
净资产76,676.2471,464.48
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5,924.62209,851.37
利润总额6,627.4324,528.27
净利润5,211.7619,794.22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亿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亿元)是否关联担保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63.29%313.142.0027.86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解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下具体合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本合同的主合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8,446.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116.6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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