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力合股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对力
合股份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
定的通知》和力合股份《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力合股份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订力合股份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目的: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
提升公司股票价值。
二、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配形式:未来三年内,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分配安排:以年度分红为主,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分配比例:在公司盈利、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资金充裕且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依法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当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在保证公司合理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前提下,
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本规模增长的需要,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六、决策程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对分红预
案独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分配实施:分红方案经批准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分红事项。
八、规划调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分配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通过制订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有效保障力合股份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力合股份股票价值;有助
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附: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每10股分红
年度 股本(股) 分红送股(元) 备注
(元)
送股后,股本为16,799.4万
1993 98,820,000 10股送7股 69,174,000股
股,94年每10股配7.63股,
配股价4.6元,配股完成后,
1994 218,392,200 2.50 54,598,050.00 股本为21,839.22万股。
2001 218,392,200 0.50 10,919,610.00
2002.6 218,392,200 10股转增3股 65,517,660股
2002 283,909,859 0.50 14,195,492.95
2003 283,909,859 1.00 28,390,985.90
2006年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
5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向股
2009 344,708,340 0.30 10,341,250.20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
通股股东每10 股转送0.9
股,方案完成后,股本变为
34,470.83万股。
2010 344,708,340 0.50 17,235,417.00
2011 344,708,340 0.60 20,682,500.4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