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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股票代码:001872/201872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公告编号:2023-052债券简称:20招港01债券代码:14917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债券付息兑付日:2023年7月10日特别提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7月10日支付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凡在2023年7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3年7月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2023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招港01”,债券代码为149170;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五)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六)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3号文核准;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36%;

(十)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36元;

(十一)起息日:2020年7月8日;

(十二)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兑付日:2023年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36%;

(三)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年7月7日;

(四)债券付息兑付日:2023年7月10日;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三、本期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付息周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偿还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利息为人民币6,720.00万元,利息计算方式:100元/张×20,000,000.00张×3.36%=6,720.00万元。

按照《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本次付息每手“20招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8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60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3年7月7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3年7月10日。

债券摘牌日:2023年7月1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招港01”持有人。在2023年7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3年7月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法定代表人:王秀峰联系人:许月丽、吴晓嘉电话:0755-26828888传真:0755-2688666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楼联系人:冯源、邱承飞电话:0755-23835467传真:0755-23835201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张国平联系方式:0755-21899306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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