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拓斯达: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69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19年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8日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3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

(六)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38.29元调整为每股37.99元。

(七)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原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0年6月17日,相关注销手续办理完成。

(八)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并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两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2.2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鉴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7,800股,相关注销及回购注销工作已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

(九)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37.99元调整为每股20.91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一个限售/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相关草案规定开展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工作。2020年8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第一个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开始行权。

(十)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0752万份,相关注销工作已于2021年7月16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20.91元调整为每股12.85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第二个限售/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2.9888万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83名,可行权期权数量为72.3168万份,根据相关草案规定开展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工作。2021年7月19日,

第二个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21年7月21日,第二个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开始行权。

(十二)2021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原一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7.40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600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1年11月9日办理完成。

(十三)2021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原一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7.40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十四)2022年2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两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7.40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600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2年6月27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两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7.40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800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2年6月27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2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结束后仍存在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9名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或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848,896份(其中,因第二个可行权期结束后未行

权份额为55,456份,因原激励对象辞职而离职注销119,520份,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业绩面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要求注销673,920份)由公司进行注销,涉及人数为86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19日办理完成。

(十七)2022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3,008股进行回购注销,占24名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鉴于:①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及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7.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622,871.04元。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4日办理完成。

(十八)2023年7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以每股7.309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588,67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1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15,582.05万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净利润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后的净利润为12,963.56万元,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层面考核业绩目标,2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6月21日。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占24名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合计为588,672股,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14%。24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情况如下:

姓 名职 位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本次回购总量的百分比(%)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张朋董事288,00057,6009.780
毛勇军董事201,60040,3206.850
兰海涛董事172,80034,5605.870
周永冲财务总监288,00057,6009.78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20人)1,992,960398,59267.710
合计(共24人)2,943,360588,672100.000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672股,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14%。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依据

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86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675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59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7,719,3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相应增加。

3.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66,168,4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相应增加。

4.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425,727,2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0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426,315,852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426,315,852股-588,600股)×0.25元÷10股]÷426,315,852股×10股=0.249654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24965元/股。

5.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4日实施完毕,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423,289,6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0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425,418,634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股=[(425,418,634股-2,129,000股)×0.71元÷10股]÷425,418,634股×10股=0.706446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7064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相关条款规定: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调整计算过程:

Q=Q0×(1+n)

=204,400股×(1+0.8)=367,920股24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调整计算过程:

Q=Q0×(1+n)=367,920股×(1+0.6)=588,672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61元-0.297元=22.313元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313元-0.35元=21.963元

P=P0÷(1+n)

=21.963元÷(1+0.8)

=12.20元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12.20元-0.352元

=11.848元P=P0÷(1+n)

=11.848元÷(1+0.6)

=7.405元限制性股票第四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7.405元-0.024965元

=7.38元限制性股票第五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7.38元-0.070644元

=7.309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672股,回购价格为7.309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4,302,603.65元。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40,097,89732.93588,672139,509,22532.84
高管锁定股139,509,22532.79139,509,22532.84
股权激励限售股588,6720.14588,67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320,73767.07285,320,73767.16
三、总股本425,418,634100.00588,672424,829,962100.00

注:

1.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2.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3.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6日开始转股,故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数与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股本数存在一定差异。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减少588,672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588,672元。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减少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将所有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88,672股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将所有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8,672股回购注销。

八、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