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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其全部资产和负债;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洁净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恒力石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康辉新材100%的股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初步判断,康辉新材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将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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