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话、口头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7月4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