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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086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钱振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779,400股,占公司股本的42.45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陆慧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钱振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779,400股,占公司股本的42.45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8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宋李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2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宋李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2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宋李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2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上述持股情况中,钱振清共计持有26,779,400股,其中直接持有24,633,000股,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6,400股(钱振清担任保丽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保丽洁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其控制);陆慧通过持有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治理的合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四、备查文件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宋李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宋李兵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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