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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0)。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64)。

4、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4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5、2023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个人层面的考核目标未成就,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9,96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59,96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59,96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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