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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4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08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478股的

48.53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68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080,478股的

46.7674%。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400,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73%。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1,400,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478股的1.7673%。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表决情况:

序 号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比例是否当选
1王永学313,054,12199.99%
2贾季炫313,054,121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序 号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
1王永学11,366,621
2贾季炫11,366,62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079,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1,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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