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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5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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