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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3年7月

声明

特别提示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 16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 18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 26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 28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 31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32

十、 其他重要事项 ...... 32

十一、 风险提示 ...... 33

十二、 备查文件 ...... 33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力王股份、本公司、公司、挂牌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草案《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李维海、王红旗
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
参与对象、持有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员工 持股计划未来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上市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标的股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挂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

(一)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增强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认同度,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2.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

3. 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等情形具体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5)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退出机制终止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

(三)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68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13,800,000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3,800,000.00元,占比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2.5275%。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58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9,000,000份、占比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1.6484%。

序号参加对象职务类别拟认购份额(份)拟认购份额占比(%)拟认购份额对应挂牌公司股份比例(%)
1李维海董事长600,0004.3478%0.1099%
2王红旗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40,0003.9130%0.0989%
3邹斌庄董事1,680,00012.1739%0.3077%
4张映华董事、董事会秘书420,0003.0435%0.0769%
5彭伟清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0,0002.1739%0.0549%
6王全锋董事240,0001.7391%0.0440%
7李玲监事240,0001.7391%0.0440%
8张良监事300,0002.1739%0.0549%
9游贤彬监事300,0002.1739%0.0549%
10汪海进其他高级管180,0001.3043%0.0330%
理人员
11邓姬容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78%0.1099%
12谭剑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78%0.1099%
13李伟泉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480,0003.4783%0.0879%
14王魁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480,0003.4783%0.0879%
15罗凤英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420,0003.0435%0.0769%
16龚颖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300,0002.1739%0.0549%
17曹风香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300,0002.1739%0.0549%
18彭银秀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300,0002.1739%0.0549%
19尚理姣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300,0002.1739%0.0549%
20刘玲符合本期持240,0001.7391%0.0440%
股计划规定的员工
21唐军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240,0001.7391%0.0440%
22钟美霞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3赵文菊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4马红阳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5张芝莉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6邓凯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7刘佳友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8许美娟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29邹利军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30杨芳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1叶裕芬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80,0001.3043%0.0330%
32栾营营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3张德君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4黄素青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5贾金波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6王永青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7黄世林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38朱花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39潘东庆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120,0000.8696%0.0220%
的员工
40刘义超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1徐德盛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2李小琴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3刘磊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4周伟生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5吴运鲜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120,0000.8696%0.0220%
46刘新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47张刚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48房新兰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49詹旺生符合本期持60,0000.4348%0.0110%
股计划规定的员工
50甘中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1刘鸽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2黄礼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3何桂林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4陈美泉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5陈浩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6乐红霞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7何强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8李甲波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59贾金霞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0周志平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1吕涌平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2张文新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3陈玲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4尹老五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5彭锐利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6高芳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7谢云霞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员工60,0000.4348%0.0110%
68彭从华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60,0000.4348%0.0110%
的员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合计9,000,00065.2174%1.6484%
合计13,800,000100%2.5275%

本计划参与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实际控制人,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一) 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13,800,000份,成立时每份1.00元,资金总额共13,800,000.00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员工合法薪酬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取得的自筹资金。

挂牌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挂牌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

挂牌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李维海、王红旗、邹斌庄,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二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斌庄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三人统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领公司发展成长,对公司现有及未来的战略布局、业务发展及规范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上述对象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亦表明了上述三人与员工共进退的态度,可以进一步调动公司其他管理者和参与对象的积极性。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必须本人实名购买,不允许私下代持、转让认购权益。如有违反,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退出机制,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将所持份额转让给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定条件的员工。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费用由违

(二) 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2,300,000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2.5275%,股票来源及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反者个人承担。

参与对象应按照本计划的有关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款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与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股票数量(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战略配售股票2,300,000100%2.5275%

(三) 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一) 设立形式与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由公司自行管理 □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通过:

?直接持有公司制企业股份 √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有的形式设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对象通过直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载体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设立。目前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尚在设立中,其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合伙企业将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参与对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载体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2,300,000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2.5275%。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

监事会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二) 持有人会议或其他组织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 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三)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6)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决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9)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 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产生。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资产增值等服务。

1.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为:

(1) 征集候选人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 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照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认购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持有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禁止替他人代持份额;

(4)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5)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税费;

(6)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费用;

(7)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8) 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

(9) 遵守持有人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0)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承诺;

(11)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载体公司/合伙企业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对象通过直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载体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设立。目前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尚在设立中,其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合伙企业将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参与对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载体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2,300,000股,不超过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275%。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4.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 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7.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 的其他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一) 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4.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 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7.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 的其他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 锁定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满后,解锁安排如下: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解锁安排

解锁安排解锁期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36个月100%
合计-100%

(三) 绩效考核指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绩效考核指标。

(四) 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上述信息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相关约定办理。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相关约定办理。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

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

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五)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之日起的 30 日内,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就拟参与对象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合计有6名董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和3名监事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该等人员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长李维海与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二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全锋与核心员工杨芳是夫妻关系。除此之外,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已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

十、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

(五)主办券商应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合法合规专项意见。

(六)公司将按照相关股东大会召集及审议程序审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及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中 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将根据公司在北交所公开发行的安排参与战略配售股票认购。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二)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执行。

(三)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一、 风险提示

(四) 目前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相关主体将遵守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有关承诺安排。

(五)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失败,参与对象已缴纳的资金将由持股计划按原路无息返还。

(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未尽事宜,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若无明确要求,以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为准;前述均未涉及部分,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失败、因时间安排未能参与公司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导致无法实施等,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或者最终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 备查文件

本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失败、因时间安排未能参与公司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导致无法实施等,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或者最终无法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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