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因收购青山绿建51%股权新增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青山绿建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1-6月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后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青山绿建将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平、公开的参与后续项目的竞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凯燕、张学安、王海燕
2023年7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冯凯燕
张学安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