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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尹桂珍、监事戴祖福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拟授予的4.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488名变更为1,47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1.2520万股变更为786.32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除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8名激励对象授予786.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7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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