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董事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加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拟授予的4.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488名变更为1,47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1.2520万股变更为786.32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加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8名激励对象授予786.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