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铁特货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共同监管该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 321110100100235231 | 929,434,624.93 | 58,839,912.22 | 988,274,537.15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
321110100100235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320773675728),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为保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珏 | 米 凯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