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授予日)
一、总体情况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7人) | 99.81 | 100% | 0.42% |
合计 | 99.81 | 100% | 0.4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