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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杨玉海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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