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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分行”)签署的《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及《关于建立供应链金融网络业务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以下简称“《从属协议》”),属于企业加快自身货款回收、提高自身资金周转效率而做出的一种商业安排。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该业务参照担保进行性质认定。

现阶段《从属协议》约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贷款偿还业务已全部结清,矿研院后续日常经营不再需要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拟终止与交行洛阳分行的该项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终止该项业务。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韩清凯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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